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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刑法小论文是如何被挂掉的

留德多年,在读完法学Master之后,读博士的同时又再读了一个法学国家考试Magister(欧洲大学旧学制,相当于本硕连读),所有考试、论文算下来,一共挂且挂了一次科,就是我的刑法小论文(Hausarbeit)。

和研讨会论文(Seminararbeit)不一样,法学小论文是一种法学考试鉴定式八股文(Gutachten)和学术论文杂交出来的畸形文本。简单来说就是,在内容上分析一个具体的案例,在形式上既要用鉴定式的结构、语言,也要像学术论文一样进行理论分析、加脚注。简而言之就是一种假装有某种科学性的八股文。

我要分析的案例原型是德国环保组织Letzte Generation(最后一代)的经典行动:把自己粘在马路或者汽车引擎上阻碍交通以进行抗议。德国人再怎么支持香港抗议民众上街,堵去机场的路是一回事,但如果有人敢在德国国内妨碍交通导致堵车?!那可是犯罪。在这个虚拟案例里,一个脑子看上去不太好的女孩A决定加入Letzte Generation,把自己的手粘在了汽车引擎上,一个赶时间要去做美甲的女司机B把A从引擎上扯了下来,交通才得以恢复。事后女孩A感到后悔莫及,退出了组织。年轻女孩嘛你懂的,容易轻信他人。整个案例的厌女程度这里按下不表,我反手就在学校平权部门投诉了这个出题人。

德国法学届近几年来一直在讨论能不能把Letzte Generation定性为犯罪组织。一旦它被定性为犯罪组织,就可以很容易地监听、监视它的成员,连给它捐钱的人都可能被判刑。那这个组织除了堵马路之外还做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呢?例如给建筑喷颜料啊,在美术馆受保护的画作上倒东西啊这样。我在小论文里坚决反对把Letzte Gernaration定性为犯罪组织,阅卷人读到这里觉得问题不大,但接下来很快就破防了。

把自己粘在马路上或者汽车引擎上阻碍交通这种事情,根据二十年前大家对德国刑法典的理解,是没有办法入罪的。但这区区小事,能难倒德国法学家们吗?!法官们一拍脑袋,决定这是个Nötigung(要挟罪)。要挟是个什么罪呢,德国刑法典是这么说的:Wer einen Menschen rechtswidrig mit Gewalt oder durch Drohung mit einem empfindlichen Übel zu einer Handlung, Duldung oder Unterlassung nötigt, wird mit Freiheitsstrafe bis zu drei Jahren oder mit Geldstrafe bestraft. (任何人以暴力或以严重伤害威胁,非法迫使他人实施、容忍或不实施某一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把自己粘在马路或者汽车引擎上阻碍交通,构成使用暴力吗?根据几年前大家对暴力的理解,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暴力被理解为一种身体上、物理上的强制,也就是打你一拳这样。活动家们把自己粘在马路上、汽车引擎上,连司机的汗毛都没碰到。但没关系,不行的话可以改嘛。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大笔一挥,认为“心理上的强制”,也就是活动家们把自己粘在马路上或者引擎上,导致司机们心理压力巨大,没法往前开,也构成暴力。

结果,理所当然地,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判决认为这种理解违反宪法。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灵机一动,觉得好嘛,没关系,不行的话可以改嘛,就重新判,说那第一排司机确实是可以开车碾过去的,所以活动家对第一排司机没有实施物理上的强制,但第二排的司机,第二排的司机是没有办法碾过第一排的汽车的!所以第二排之后的司机受到了身体上、物理上的强制,没有办法往前开,要挟罪成立。你就说服不服吧。

自然科学家从上个世纪开始警告全球气候变化将会导致的种种灾难,各个国家仍然在加速作死,也毫不妨碍理性的社会科学家们觉得这个系统虽然有点小瑕疵,但总的来说没毛病。而这些气候活动家,她们竟然敢破坏这岁月静好,竟然敢阻碍交通!简直愚蠢,难道这样我们就能拯救地球吗?!

但我这个人不是天生反骨吗,加上我也有点好奇在这个自嘲为北德哈佛的精英法学院,学术自由的边界在那里,再加上这个案例如此恶心,不找点乐子我真的写不下去,所以我就义无反顾激情冲塔了:我为活动家们辩护说她们的行为因为有正当化事由(也就是公民抗命、紧急避险)被合法化了(在此我用了联邦最高法院的手法对紧急避险进行了扩大解释),所以无罪。

阅卷人暴怒,在旁边多次批注“Entgrenzung der Notstandsrechtfertigung!!!”,紧急避险作为正当化事由的应用被无限扩大!!!我从来没有在法学院见到过三个感叹号这样的阵仗,感到大受震撼。

所以我的刑法小论文就这样挂了。而每一个听说这个故事的法学院学生都用看智障的不可思议眼神审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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