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hropologieres publica

From the river to the sea

上周六我参加了一个支持巴勒斯坦的反战示威。在德国,游行示威不需要经过当局同意,但原则上需要由负责人预先在警察局进行登记,警察很可能会为游行示威设定一些条件,例如,不可以喊from the river to the sea, Palestine will be free。这个River指的是约旦河,Sea指的是地中海,按照德国当局对这个口号的理解,它的意思是,从河到海,所有领土归于巴勒斯坦,以色列不将存在。对德国人来说最难接受的一点莫过于,哈马斯也用了这个口号。

从后殖民主义理论的角度来看,这件事情再清楚不过。绝大部分喊出这个口号的人并不是想要毁灭以色列。甚至有非常多的犹太人支持这句口号,包括我自己的两个以色列籍犹太朋友。她们认为这句口号的意思是:以色列将停止对巴勒斯坦人的压迫,犹太人和巴勒斯坦人将共同、和平地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但是巴勒斯坦人怎么想不重要,甚至不支持以色列国家政策的犹太人怎么想,也并不重要,被压迫的人没有主体性,她们是被观看、被评价的群体:唯一重要的是有机德国人怎么理解这句口号,听到它的时候有什么感受。她们是法官。

至于哈马斯用这个口号,所以用这个口号的人都支持哈马斯这个逻辑……怎么讲,第三帝国时期纳粹也唱德国国歌,这个国歌今天仍然是德国国歌。难道说明德国仍然是纳粹国家吗?不,别人怎么想并不重要,唯一重要的是有机德国人怎么理解这首国歌,听到它的时候有什么感受。

大家知道,德国号称自己是个法治国家。吵了快一年之后,也已经有法院判决确认from the river to the sea受宪法保护,为什么警察还是禁止这个口号,并且坚持告发喊这句口号的人呢?组织示威的人最终还是没忍住,喊出了这句口号。示威结束后,警察拿走了他的身份证件,说他必须告发。于是我们和在现场的警察深入地讨论了这个问题。按警察的说法,但凡涉及犯罪行为,他都必须要告发,至于检察官会不会提起诉讼,法院会不会判决,跟他没有关系。他根本不在乎。但是对于告发不告发这个事情,他没有裁量权。如果他应当告发而不告发,就可能因为阻碍犯罪追溯的职务犯罪被判刑、丢饭碗。他只是想打好这份工,对这句口号没有任何想法。

乍一听是不是挺有道理的。大周六的警察要上班也挺不容易,你总不能还要让他冒丢饭碗的风险对吧?仔细想想是不是又觉得哪里不太对:我只是完成命令,内容跟我没关系……这不就是纳粹们当年的自辩逻辑吗?

如果补充一些法律知识,这个事情看上去就完全不一样了:当有犯罪初步疑虑时,警察确实有义务调查、告发。但是犯罪的初步疑虑是否存在,是需要警察自行根据刑事侦查经验来判断的。也就是说,这位警察说的没错,但凡涉及犯罪行为,他都必须要告发,否则可能自己涉嫌犯罪。然而他没说的是,什么时候涉及犯罪,需要他自己来判断。如果他合理地相信from the river to the sea不构成犯罪而决定不告发,他就不可能因为阻碍犯罪追溯的职务犯罪被判刑。

那问题就来了,他有没有可能根据自己的刑事侦查经验认为,但凡喊了from the river to the sea,就有可能涉嫌犯罪呢?虽然有法院判决认为喊这句口号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法院判决并不是法律,对其他人,包括法官、警察并没有约束效力,他仍然可以独立于法院判决认为喊这句口号可能构成犯罪对吧。尤其是因为,明斯特法院目前也并没有对此作出判决。

如果补充一些事实,这个事情看上去就又完全不一样了:这不是我们第一次在明斯特喊出这句口号。上次警察收走了另一个带领大家喊口号的组织者的身份证件,也对他进行了告发。之所以在明斯特没有判决,那主要还是因为,检察官觉得不构成犯罪,所以根本没有提起公诉。他过两天就收回了自己的身份证件,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所有人内心都明明白白地知道,这次的处理并不会有什么不同。

可能就有人要问了,你怎么知道警察内心是不是明明白白?你有什么资格判断警察内心是不是明明白白?

Well,这是他的工作。他说的所有话,来来回回都是话术。如果他自己搞不清楚自己警局、和警察亲密合作的检察官做出过什么决定,那恐怕比他内心并不明明白白清楚更加糟糕。

所以最后就剩下了一个问题:既然警察知道发生了什么、会发生什么,为什么他还要收走组织者的身份证件,告发他?

因为这个体制想要吓唬我们,because they 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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